中世纪的法庭是如何运作的:从“上帝的审判”到审讯

想象一个世界,正义并非在拥挤的法庭上由陪审团和律师来裁决,而是在露天进行,上帝本身可以充当法官,而证明无罪的证据则是一根烧得通红的烙铁。欢迎来到中世纪的司法体系——一个既原始又充满象征意义,既残酷又与那个时代奇特地理性相符的世界。对于现代人来说,中世纪法庭的许多方面可能显得野蛮而不公正。然而,如果我们深入探究,就会发现它并非一个混乱的体系,而是一个复杂的机制,它试图在一个基于信仰、传统和非常有限的科学知识的社会中建立秩序。

历史学家强调,中世纪的法律体系极其多样化。不存在统一的“中世纪法律”,因为每个地区、每个封建领地、每个城市甚至每个行会都可能有自己的规章和习俗。与此同时,强大的教会(教规)法和复兴的罗马法体系也在运作,并逐渐开始影响世俗法庭。这种法律规范的马赛克常常导致混乱,但也使得该体系足够灵活,能够适应当地条件和社区的需求。与现代公平观念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世俗与神圣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人们认为,正义最终源于上帝,正是这种信念构成了许多司法实践的基础。

当上帝是法官:火、水和决斗的考验

中世纪的法庭是如何运作的:从

中世纪司法最著名也可能最令人恐惧的形式之一是所谓的“上帝的审判”,或称神判法(ordalium)。这些是仪式性的考验,基于一种深刻的信仰,即全能的上帝不会允许无辜者被定罪,并会显现真相的迹象。这些考验适用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有罪或无罪,且证人证词相互矛盾的情况。神判法的目的与其说是查明事实,不如说是诉诸最高力量以获得最终的、无人能质疑的判决。重要的是要理解,在中世纪人的眼中,这并非任意妄为,而是在理性证明方法尚未高度发达的情况下解决争端的合乎逻辑的方式。

最常见的火的考验包括赤脚走过烧红的犁铧,或用手拿着烧红的铁器。被告,通常在祈祷和牧师的祝福后,必须走过一段距离的热犁铧,或在几步之内携带烧红的物体。然后,手或脚会被仔细包扎,三天后拆开绷带。如果伤口愈合良好,没有脓液或严重炎症,就被认为是上帝恩典和无罪的标志。如果伤口严重,则表明有罪。历史学家指出,尽管这种方法看似不人道,但存在一些技巧:例如,一些被告可能会用特殊的药膏涂抹皮肤以减轻烧伤,而牧师可能会根据他们对被告的态度或相关方的压力来解释结果。尽管如此,对惩罚的恐惧和对神圣干预的信仰如此强烈,以至于许多被告宁愿认罪也不愿接受这种考验。

冷热水考验也广泛流行。对于热水考验,被告必须将手伸入沸水中,从锅底捞出一个物品——戒指或石头。后果与火的考验相同。冷水考验最常用于对付被指控的女巫和巫师,尤其是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被告被绑起来(右手与左脚相连,左手与右脚相连),然后被扔进水中。如果人沉下去,就被认为是无罪的标志,因为“纯净的水”接纳了他。如果他浮在水面上,就被解释为水排斥了他,象征着他内心“藏着邪恶”并且有罪。这种神判法尤其阴险,因为它极难幸存,而死亡通常意味着死后被宣告无罪,但这对于活着的人来说却没有什么安慰。

决斗,或称“上帝的决斗”,是另一种形式的神判法,法官不仅是上帝,还有个人的体力和武器技能。它在贵族和战士中尤其受欢迎,因为它允许解决荣誉和尊严的争端。人们认为上帝会赐予正义的一方胜利。双方,即原告和被告,或他们专门聘请的“冠军”,将进行战斗。决斗的结果被认为是上天的最终裁决。规则很严格:决斗在法官的在场下进行,并遵守仪式和祈祷。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可以派代表出战。有时,如果被告获胜,原告可能会因虚假指控而被处死。这种方法突显了中世纪社会中的骑士精神和个人英勇的价值。

到了13世纪初,随着法律思想的发展和教会权力的加强,对神判法的态度开始改变。教会意识到这些方法的不可靠和残酷,逐渐开始放弃它们。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大公会议禁止牧师参与“上帝的审判”,这成为其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没有神职人员的祝福和参与,神判法迅速失去了合法性并逐渐被淘汰,让位于新的、更理性的,尽管同样有争议的证明方法。

从考验到审讯:世俗和教会法庭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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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神判法并不意味着现代司法系统的即时出现。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历时数百年,并与欧洲社会的深刻变革紧密相连。罗马法的复兴、教规法的发展以及君主中央权力的加强在此转变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会作为中世纪最受教育和最有组织的机构之一,为新法律范式的形成做出了巨大贡献。基于《圣经》、教父著作和教皇会议法令的教规法得到了积极发展。到了12至13世纪,大学出现了,在那里律师们学习和系统化教规法和罗马法。罗马法以其对理性证明、书面文件和完善的程序规则的重视,成为神判法非理性的强大对立面。它引入了无罪推定(尽管形式非常有限)的概念,并要求证据,而不仅仅是神圣的干预。教会法庭,特别是宗教裁判所,率先采用了所谓的“宗教裁判程序”,这与传统的“控诉程序”不同。在控诉程序中,主动权属于各方(控方),而法庭充当仲裁者。在宗教裁判程序中,法庭本身充当调查者,积极收集证据,审问证人和嫌疑人。这是国家(或教会)在寻求真相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的重要一步。

与此同时,王权也在加强。君主们试图集中管理并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以削弱封建领主和地方习俗的权威。他们设立了皇家法庭,这些法庭逐渐取代了封建法庭,提供了更可预测且(理论上)更公正的司法。例如,在英国,发展了“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该体系依赖于判例,并逐渐形成了统一的法律空间。在法国和德意志地区,罗马法得到了“再吸收”,即被积极地融入国家法律体系。这导致了专业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出现,他们都在大学接受过培训,并掌握了复杂的法律工具。因此,法庭逐渐从仪式性行为转变为基于调查和信息分析的官僚程序。

这一转变是缓慢而不均衡的。在一些地区,神判法比其他地区持续的时间更长。但总体趋势是明确的:从神秘的方法转向基于收集证词和证据的理性方法。然而,中世纪司法的“理性”也有其阴暗面,尤其是在获取这些证词的方法方面。

真相的声音:中世纪的审讯方法和证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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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宗教裁判程序的过渡和获取“确凿”证据的努力,审讯在司法实践中占据了中心地位。与现代不同,在现代,被告的供认只是证据之一,而在中世纪,尤其是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供认被认为是“证据之母”(regina probationum)。这是合乎逻辑的:如果一个人自己承认犯罪,那么还有什么需要寻找的呢?问题在于获取这种供认的方法。

正是在这个时期,酷刑的合法化并得到广泛应用。重要的是要理解,酷刑并非任意的暴力;它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并且通常受到相当复杂的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在今天看来是极其冷酷的。酷刑并非用于惩罚,而是用于获取“真实”信息,即供认。根据当时的法律观念,没有人会自愿承认重罪,除非受到魔鬼的诱惑或严重的胁迫。因此,酷刑被认为是必要的邪恶,是打破撒谎者意志并从中榨取真相的方法。

根据地区和罪行的严重程度,存在各种类型的酷刑。其中最常见的包括:

  • 刑架 (Rack):一种拉伸人体的装置,造成难以忍受的痛苦,并经常导致关节脱位和韧带撕裂。目的是迫使人“伸展”并说出真相。
  • 吊刑 (Strappado):将被告的手绑在背后,然后用绳子将其吊起,导致肩关节脱位。通常会在脚上绑上重物以增强效果。
  • 水刑:有几种变体。一种是将被告强迫饮用大量的水,导致剧烈的疼痛和内脏破裂的感觉。另一种是在覆盖在脸上的布上倒水,模拟窒息。
  • 夹指器/夹腿器 (Thumbscrews, Boot):用于挤压手指或脚趾以及小腿的工具,会导致骨折。

酷刑的使用通常不是不受控制的。它通常需要法官的许可,并且存在限制:例如,不能对同一指控进行两次酷刑(尽管可以“继续”酷刑),并且在酷刑下获得的供认必须在没有酷刑的情况下由被告“确认”。如果一个人拒绝确认其供认,他可能会再次受到酷刑,或者其证词被视为无效。然而,在实践中,酷刑常常导致虚假供认,因为任何人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下都愿意说任何话来结束折磨。例如,宗教裁判官受过训练以识别“真实”的供认,但他们的标准远非客观。

证人的作用也很重要,尽管与现代不同。证人证词有分量,但其价值取决于证人的身份。贵族或牧师的证词比普通人,更不用说妇女或农奴的证词更有价值。有时需要一定数量的证人来确认事实——例如,许多指控的确认需要“两名证人”。誓言起着巨大的作用:证人发誓要在福音书上说实话,而虚假誓言被认为是严重的罪过,可能导致神圣的惩罚。尽管如此,证人被贿赂、恐吓或仅仅是犯错的可能性与今天一样真实,但验证他们证词的工具却极其有限。

与现代体系不同,在现代体系中,被告有权获得律师、查阅案卷并拒绝作证,而在中世纪法庭中,这些权利并不存在。被告是调查的对象,而不是拥有权利的主体。辩护,如果存在的话,也极其薄弱,并取决于法官的意愿或保护人的存在。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一个“真相”的搜寻可能极其偏颇,并依赖于今天因其残酷和不可靠而令人震惊的方法的体系。

判决与遗产:中世纪的司法如何塑造了我们对法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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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漫长的程序、审讯,有时甚至是酷刑,就到了宣判的时候。中世纪的惩罚多种多样,并且经常具有公开的、示众的性质,旨在恐吓并作为对社会的教训。判决的严厉程度取决于罪行的严重性、被告的身份和当地习俗。惩罚的目的不仅是报复,也是恢复被破坏的秩序——无论是社会秩序还是神圣秩序。

最常见的惩罚包括:

  • 罚款和赔偿:对于较轻的罪行,特别是与财产或人身伤害有关的罪行,经常适用罚款(血钱)或向受害者赔偿。在中世纪早期,这是避免血亲复仇的主要方式。
  • 体罚和肢体残缺:示众柱、鞭打、烙印、砍手(盗窃)、挖眼——这些都是司法武器库的一部分。这些惩罚不仅造成痛苦,还给罪犯打上了烙印,使他成为社会上的贱民。
  • 流放和剥夺公民权利:对于某些罪行,特别是针对社会道德或秩序的罪行,适用将人驱逐出城市或社区,以及剥夺荣誉和公民权利,这意味着失去社会地位和法律保护。
  • 死刑:适用于最严重罪行的最高刑罚:谋杀、叛国、异端、巫术。处决方式多种多样,并且常常极其残酷和公开:绞刑、斩首、火刑(特别是对异端分子和女巫)、车裂和五马分尸(用于特别严重的罪行和叛徒)。公开处决是一项重要事件,吸引了大量人群,它们不仅是报复行为,也是一场宏大的表演,旨在确立权力和司法。

处决通常伴随着宗教仪式,这在人们眼中强调了其道德和精神意义。人们认为,通过处决,罪犯不仅向社会赎罪,而且如果表现出悔意,可能还会拯救他的灵魂。

中世纪司法的遗产对现代法律理解来说是复杂的,但无疑是巨大的。尽管其残酷并依赖于今天看来荒谬的教义,但正是中世纪奠定了许多现代法律制度和原则的基础。

  • 程序法的发展:放弃神判法和转向宗教裁判程序,促进了更复杂的证明程序、证人证词收集和证据分析的发展,这成为现代调查方法的先驱。
  • 法典化和系统化:罗马法的复兴和教规法的发展导致了法律规范的法典化和系统化尝试,这为制定法律法典奠定了基础。
  • 法律职业的出现:法律体系的复杂化导致了专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人等人的出现——这些人在中世纪早期是不可想象的,他们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的支柱。
  • 犯罪侵害国家的概念:随着君主制的加强,犯罪不仅被视为个人冒犯,也被视为对公共秩序的侵犯,即对国家或王室的犯罪,这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 某些法律保障的基础:尽管被告的权利受到极大限制,但正是中世纪出现了后来发展成陪审团审判(在英国)、上诉权以及旨在防止完全任意的某些程序的思想萌芽。

因此,中世纪的司法是一个动态且不断发展的体系。它反映了其时代的信仰、价值观和社会结构。从决定个人命运的火与水的“上帝审判”,到使用酷刑的复杂审讯,从残酷的公开处决到理性证明的初步尝试——这个时代成为了原始法律习俗与现代法治国家萌芽之间的桥梁。通过研究它,我们能更好地理解我们当前关于公平、法律和人权的观念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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